中国财经报:湖南衡阳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彰显良好督促效果

12.05.2017  08:32
    财政监督约谈制度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利于形成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督密切配合的新机制,是贯彻“大监督”理念的有益探索。    

  为了真正杜绝“财经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这一财政监督检查的老大难问题,衡阳市财政局从2015年开始,在湖南省财政系统首次探索并建立了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今年4月中旬,记者借参加湖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组织进行的监督调研的机会,对衡阳财政监督的检查约谈制度进行了深入采访。

   约谈透出人情味

  “老实说,去市财政局参加约谈专题会议前,我们心里是忐忑不安的,还有抵触情绪。”衡阳市某中学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见到记者,聊起2015年8月参加的那次约谈专题会议时记忆犹新,“但会议结束后,心情就变得轻松了,真是要感谢约谈!

  这位副校长说起了事情的缘由:2015年8月,学校有位退休教师向市财政局举报该校有三位老师长期休病假,但工资还是照领,属于典型的“吃空饷”。“我们校长当时觉得很委屈,对我说给这三位老师批病假是沿袭前任校长做法,三位老师休病假已经很多年了。

  “我们接到举报后,马上对举报的事情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核实。”衡阳市财政局国库科长、时任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主任夏桢翔表示,调查结果证明:该举报完全属实。

  在约谈专题会议上,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邹祥利针对该学校领导越权审批职工长期病假、且不向市直主管机关报告等事实,既谈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也谈到校方在越权审批教师长期病假、隐瞒虚报冒领中的问题及其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逐条讲解了这起违规事件所违反的财经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

  “这让我们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这位副校长坦诚地告诉记者。邹祥利要求校方找三位老师了解情况,停发他们的工资,并追缴以前发放的工资28万余元。

  校方派人找了这三位教师,讲清了相关政策。“由于我们讲清楚了相关政策,最后做通了这三位老师的思想工作。”这位副校长说,除一人以外,其余两人均回校上班;同时,分两年上交了28万余元的工资款。

  该学校还借此契机,对过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人员和财务的管理更加细化。

  这位副校长感慨地说:“市财政局的约谈很好,给了我们一个解释的机会,让我们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以及如何改正,而不是只出具一份处罚通知书。

   注意从“”字上下功夫

  减少与被查单位的冲突,有效化解与被举报单位的矛盾,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使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不断提高财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从而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是约谈的必要性。”邹祥利告诉记者。

  约谈的内容是什么?邹祥利说,约谈的内容主要是被约谈对象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情况具体分为六大类:连续出现同类较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单位存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问题,容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财政处理处罚决定,经催办无果的;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社会影响较大,并经查证属实的;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或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等。

  如何约谈?衡阳市财政局明确规定约谈实行领导负责制,重大事项约谈由财政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约谈,一般事项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约谈,约谈参加人员由检查人员、法制人员、被监督对象及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怎么确保约谈效果?“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十分注意把握一个‘准’字。”邹祥利说。

  首先要谈准问题。每次约谈前均要作充分准备,围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确定谈话主题,并确保约谈涉及的问题都已经过合法检查程序、有确凿证据支撑。

  其次要讲准依据。约谈时,注意做到所谈问题必须有理有据,不仅要向约谈对象通报问题,还要准确指出认定依据,向约谈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讲,让其不仅知错,还知道为何错。在上述案例中,该市财政局参与约谈的人员将核查发现的违纪事实以及约谈对象违反的中央、省市有关政策,逐条向被约谈单位的负责人作详细介绍,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与此同时,还要提准要求。约谈的目的是为了让约谈对象纠正错误、改进管理,市财政局在约谈时除了明确指出问题和违反的规定,分析问题的原因与危害,要求被检查对象整改落实外,通常还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提出清晰、可执行的具体管理建议,避免泛泛的原则性要求,使约谈对象不仅明白为什么要改,还知道如何整改,如何促进单位管理。

  “约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邹祥利深有感触。

   彰显良好督促效果

  2015年12月,衡阳市财政局出台了 《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此举标志着该市财政局的约谈制度正式建立。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约谈制度彰显出良好的督促效果。

  据统计,衡阳市财政局的约谈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共约谈6家单位、13人次,在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的同时,对约谈对象给予明确的提示告诫,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移交市有关部门处理。

  6个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要求,约谈彰显出良好的督促效果。

  如何根据约谈的实际情况,对约谈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邹祥利坦言,对于不来约谈的怎么办?对于模棱两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的如何处理?对这些问题还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

  衡阳市财政局局长秦振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财政监督约谈制度是贯彻财政“大监督”理念的探索和实践。约谈制度的出台,使财政部门有了新的方法,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督密切配合的新机制。

  同时,秦振衡认为,财政监督约谈制度是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的有力推手。财政监督约谈制度也是加强财政管理,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一项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