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衡阳市将实施“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06.09.2016  15:38

近日,衡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着力培育10家领军型龙头企业、100个特色产业园、100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探索出一条具有衡阳特色的“技术先进、规模适度、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竞争有力、发展可持续”的“两型”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实施“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林业、发改、财政、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运输、畜牧水产、农机、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同时设立衡阳市“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评审。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各县市区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务实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

二是明确扶持对象。 10家领军型龙头企业是重点围绕粮食、畜禽、油料、林木、蔬菜、茶叶六大支柱产业,从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出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竞争能力强、带动能力强、整体实力处于同行业前列、有望培育成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0个特色产业园是围绕衡阳市的十大现代农业产业,选择100个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面积不低于园区规划总面积的70%;有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苗繁育、生产管理、机械化作业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储藏加工、流通设施;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工艺先进,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运行机制灵活,生产组织方式先进的特色产业园。1000个示范型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种养业为主,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承包的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地在20年以上,实行机械化、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年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经县级农经部门认定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专注现代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经营管理2年以上,采用的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率达到所经营的行业的60%以上,联系或服务农民群众达到200人以上的,通过产业带动所联系或服务的农民群众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的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三是明确扶持方式。 十三五”期间,对于10家领军型龙头企业市财政对入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每年重点扶持2家领军型企业、20家左右成长型龙头企业。对于100个特色产业园市财政重点支持园区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示范,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环节,每年重点扶持20个特色产业园。对于1000个示范型家庭农场通过整合省、市、县财政资金,每年重点扶持200个,重点在农机购置补贴、水利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金融信贷、产销对接、品牌创建、名录管理、用地用水用电、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型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对于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按照分层分类、分期分批的原则,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等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全市每年开展市级以上示范性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县级组织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确保每名培育对象每年参加1-2次培训。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建设的投入;各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各县市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各区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并作为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

五是落实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园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用电、税收减免、金融保险支持、农业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扶持。

六是严格评审机制。 构建“市定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创建,市组织审核、认定,市、县两级财政以奖代补(投)”和“创建一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补贴一个”的运行机制,择优申报、认定和奖补。经省级验收合格的,主要由省财政给予奖励和补贴;对其它符合省、市创建标准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奖补;要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财政奖补挂钩;项目资金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和有实际扶贫成效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建立项目数据库,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