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全面实行“四定” 努力夯实“两责”

16.12.2015  16:23


今年是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深化改革、合并组建的第一年,面对深化改革、组建调整、人事变动等繁重任务,该局党委始终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面实行“定规矩、定责任、定专员、定任务”等“四定”,层层夯实责任。



定规矩,扎牢制度笼子。该局由原粮食局和原商务局合并组建而成,并且并入了市经济协作办、市政府口岸办的有关职能及人员。为统一全局的规章制度,该局及时修订完善了包括日常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作风整顿制度、警示和廉政教育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牢了制度笼子。



定职责,明晰责任界限。该局出台了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保障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共包括18项,监督责任共包括9个方面,出台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11种情形将追究主体责任,9种情形将追究监督责任,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定专员,配强监督力量。该局党委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三转的有关精神,在分工上,明确纪工委书记不分管具体业务,专职执纪监督问责,聚焦主业主责。明确由局纪检监察室、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委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在局机关内设科室均设立了1名纪检监察联络员,主要负责传达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监控、摸排倾向性、苗头性的腐败问题,收集、报告违法违纪线索。



定任务,严格监督执纪。该局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硬性指标任务,要求局纪检监察室每月牵头开展明查暗访次数不少于1次,纪检监察联络员每月至少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求局直属单位实行上下联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弛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抓早抓小预防腐败。该局全年共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督查6次,内部通报曝光违纪人员2人次;严肃查处了局直属单位三塘粮库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对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1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职务及聘用关系处理,对粮库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追究主体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讯员:曾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