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获审通过

17.10.2016  23:07
      由衡阳市质监局代拟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办、市纪委、市法制办审核,主管副市长王洪斌审阅,在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委会议上获审通过。
      近年来,衡阳市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市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化工作在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至今全市还没有一个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全市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少,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化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和2016年7月22日全省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衡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质监局代拟《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方面,设立了相关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该市标准化总体水平领先,重点优势领域稳居省内先进,特色产业实现国内主导。
      在市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委会议上,与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刘正兴副市长、王洪斌副市长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周海兵市长作了总结性讲话。大家一致认为,出台《实施意见》很有必要,同意出台。周海兵市长要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意见》的意见征求,细化工作方案,找准工作差距,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市财政局要据实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市质监局和财政局共同制订。
      经细化修改好后的《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进一步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和质量效益,推动衡阳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