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法院立案工作

14.10.2015  17:55
  • 座谈会现场
  • 市人大副主任王旭明
  •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
  •   近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院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并邀请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律师、陪审员参加座谈,先后对衡南县法院和衡阳中院立案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通过听取法院立案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立案登记资料,了解掌握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工作基本情况;通过座谈,了解掌握法院在立案环节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据悉,自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有序开展工作,立案整体情况平衡有序。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11564件,较去年同期9208件,同比增长25.6%;较1-4月8729件,环比增长32.5%。当场立案11322件,当场立案率达98%。其中,市中院5月1日至8月31日登记立案632件,较去年同期246件,同比增长156.9%; 较1至4月431件,环比增长46.6%。在案件类型上,执行案件和行政案件增幅较大,全市法院较去年分别同比增长55.9%和105.2%(市中院较去年同比增长223.3%和2075%)。

      从统计的数据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总数没有呈现井喷式增加,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前的数据比较,增长不是特别明显;二是行政案件的增长比例最高,此前不予受理的案件这次都进入了受理范围;三是民商事、执行类案件占总数的87.4%。行政案件增加比例虽然最大,但增加的数量并不是太多,与民商事和执行类案件相比,所占比重较低。

      在实施立案登记过程中,法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抓学习培训、抓诉讼服务基础建设、抓信息化建设、开展诉前调解、化解涉诉信访等。与会人员普遍反映现在立案比以前流畅、便捷、高效。

      座谈中,部分律师也反映在立案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转变观念不到位,个别基层法院的立案法官工作方式仍停留在以前的模式上,对案件主体审查把关较多,增加了当事人(代理人)诉累;二是舆论客观导向不到位,导致缠诉滥诉的现象增多;三是诉讼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立案效果。

      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表示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切实加以改进。

      衡阳市人大副主任王旭明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工作成绩,认为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直面矛盾,让人民群众寻求司法解决矛盾纠纷 的路径更加通畅。同时,他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彻底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搞好协调,更好地便民利民,切实解决一些广受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和中院相关部分负责人参加了座谈调研。 来源:中国法院网衡阳法院 责任编辑:向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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