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民政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8.11.2014  10:29

  

   本网讯 (通讯员 谭文武 )“凡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连日来,一台由衡阳县民政局出动的殡葬政策宣传车穿梭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对刚刚出台的《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进行全天候宣传。

  据了解,衡阳县民政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与推动民政事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民政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局党组深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与民政工作有关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衡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婚姻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知识。通过民政法制教育、法制培训等形式,培养局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新思维,学会善于运用政策法规手段回应群众的诉求,处理问题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为营造建设法治民政的良好氛围,该局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和传媒的作用,宣传民政法规条例,局干部通过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家庭,采取调查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在此过程中,树立法治民政的形象,让民政对象在心底里认可民政法治工作,形成信仰。

  针对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城乡低保问题,城乡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协同乡镇民政办、社区工作人员对各乡镇、社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原则,依法办事,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真正困难的群众手中,安抚民心,切实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针对殡葬改革滑坡较大的问题,该局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衡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倡导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做文明市民,不断强化广大市民的现代殡葬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成立民政执法分队,依法对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清理,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殡葬法规权威。

  该局还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检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标准、对象、程序全方位向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作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的转变,保障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和谐稳定,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