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各级文件精神,真正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3月10日,衡阳县正式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环保绿标”发放工作。此次“绿标”发放工作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在衡阳县交警大队办事大厅进行办理。此举不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更有效的增强了大家的环保意识,为实现“青山碧水蓝天”提供强大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