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举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01.06.2016  21:1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汤研科) 5月31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衡阳电视台、衡阳都市频道、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新闻网等5家新闻媒体和来自市区祝融路小学30名《衡阳晚报》“小记者”应邀参加。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尹驰就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基本情况、工作特色、工作方向三个方面情况进行通报。

  尹驰指出,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为指导,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抓手,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制度创新齐头并进,为建设法治衡阳、平安衡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未成年人法庭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衡阳两级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但并未成立独立的法庭,仅在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依附刑事庭或者民事庭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11年9月,市中院获批成为全省法院继长沙中院之后第二个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的法院,并于2012年4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此后,祁东县法院、衡东县法院、耒阳市法院、衡阳县法院、衡山县法院相继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二)社会影响力逐步发展和确立。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后,加强对外交流和对下指导,推动多项工作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2012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成员马东带领全国部分中院少年法庭庭长到我院调研交流。2013年4月24日,市中院在开庭审理一未成年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件中,指定一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士作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出庭,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湖南省首例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庭的案件,《湖南日报》对此作了推介报道。市中院少年法庭庭长尹驰在湖南省青少年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的“湖湘青春论坛”上,作了题为《加强价值观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交流发言。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先后有市中院、祁东县法院、衡山县法院、雁峰区法院、石鼓区法院、耒阳市法院获得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衡东县法院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中院还被授予衡阳市首届“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雁峰区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中院少年庭负责人于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优质高效审判了一大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方面,从2011年至2015年的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判决未成年被告人827人,其中犯罪时年龄为14-16岁的222人,占全部判决人数的26.8%,16-18岁的605人,占全部判决人数的73.2%。涉及的主要罪名为抢劫、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在校学生169人,占全部判决人数的20.4%。女性23人、男性804人,分别占全部判决人数的2.8%、97.2%。文化程度小学以下165人、初中566人、高中84人、大专以上12人,分别占全部判决人数的20%、68.4%、10.2%、1.5%。民事审判方面,2011年-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抚养权纠纷636件、抚养费纠纷211件、探望权纠纷9件,并且审理了一大批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继承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未成年人法庭的工作特色

  (一)突出少年法庭功能定位,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是在刑事审判领域实行双向保护,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残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从重直至顶格判处,绝不姑息手软。从2012年4月至今,市中院共判处上述罪犯死刑(含死缓)16人、无期徒刑5人,保持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社区矫正等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管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和免刑。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2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322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367人,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达到44﹪以上。

  二是在民事审判领域能动司法,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抚养费纠纷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委托妇联、团委、关工委、街道社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教育条件、本人意愿等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供法庭作为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的参考。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庭及时干预,采取下达《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

  (二)突出少年法庭主导作用,构建政法、社会两条龙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和律师的衔接配合。对所有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少年法庭均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部门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评估。积极协助社区矫正部门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2013年春节前夕,市中院少年法庭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与10名衡阳籍未成年犯建立起一对一的长期跟踪帮教关系。严格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对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律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对胜诉却未获得赔偿且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尽力缓解当事人的经济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加强与社会团体的沟通配合。2012年12月,市中院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向社会公开招募了100余名志愿者,成立了“衡阳少年法庭之友”司法公益性组织,在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市两级法院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市关工委多次到市中院调研少年法庭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和肯定。

  (三)突出审判职能延伸,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市中院和衡阳都市频道“法在身边”栏目、《衡阳晚报》“法院在线”栏目、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栏目等合作,制作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节目,对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中院少年庭法官撰写的典型案例多次被《法制周报》等新闻媒体采用,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2014年5月9日,市中院在衡阳市华新实验中学建立了首个常态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在揭牌仪式上,向该校师生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手册”等普法资料,少年庭法官还从中学生法律常识、中学生不良行为和如何加强中学生自我保护三个方面以案例教学的形式为师生讲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课。衡东县法院等基层法院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讲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等活动。

  三、未成年人法庭的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要精心挑选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少年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逐一建档,制定帮教措施,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回访帮教活动。推动少年法庭开展法制教育常态化,积极与教育等部门合作,将市中院建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三是进一步拓宽少年审判领域。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探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实现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发布会上,尹驰还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衡阳市关工委领导杜建章,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如铁参加了发布会。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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