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周跃飞案

28.11.2015  12:17

  本报11月27日讯 今天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跃飞等4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起,被告人周跃飞纠集被告人周方毅、蒋荣华、曹华古等15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在耒阳市大义乡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跃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被告人周方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廖玲玲 肖文淑 实习生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