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两院”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建设法治衡阳、平安衡阳。近年来,衡阳市两级法院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抓手,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制度创新齐头并进。衡阳市中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
2011年9月,衡阳市中院获批成为全省法院继长沙中院之后第二个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的法院,并于次年4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此后,祁东县法院、衡东县法院、耒阳市法院、衡阳县法院、衡山县法院相继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从2012年4月至今,市中院共判处上述罪犯死刑(含死缓)16人、无期徒刑5人,保持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刑事审判领域实行双向保护,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残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从重直至顶格判处,绝不姑息手软。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衡阳市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2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322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367人,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达到44﹪以上。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衡阳市中院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社区矫正等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管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和免刑。
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
在民事审判领域能动司法,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抚养费纠纷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委托妇联、团委、关工委、街道社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教育条件、本人意愿等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供法庭作为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的参考。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庭及时干预,采取下达《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