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局长因受贿罪获刑11年

29.07.2015  13:36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时刻新闻记者今日通过衡阳反腐网了解到,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原局长钟家友因受贿罪获刑11年。

  衡阳市纪委今日通报称,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蒸湘区教文体局原局长钟家友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69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钟家友表示不上诉。

  钟家友,男,1961年10月27日生,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4年担任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2014年6月,蒸湘区纪委对 其立案调查。经查,钟家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 罪。同年7月,蒸湘区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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