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检察院公车使用管理“零事故、零违纪”

19.10.2015  15:33

华声在线衡阳10月19日讯(通讯员刘汨璐)今年以来,衡南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始终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加问责,确保公车使用管理“零事故、零违纪”,有力地保障了公务出行,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严肃纪律,狠抓思想认识

以创建“平安单位”为契机,开展评比活动。该院在目标管理方案中规定,每一名驾驶员在全年工作中,要始终围绕“平安单位”创建的要求,努力争当“平安驾驶员”,获得此荣誉称号将给予一定奖励,以提升驾驶员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公车使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如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依托“每月一课”平台,采用“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片、参加法制讲座”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驾驶员的法纪意识、节约意识、服务意识。

严格管理,狠抓制度执行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一是实行公车派车审批制度。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人、出车时间、出车原因、目的地等信息。对本地区内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批;对本地区外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或纪检组长审批,提前一天将审批表送达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及备案。二是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工作日要求每一位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将车辆定点停放于院停车位内,节假日须集中停放,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全院公务车辆钥匙。三是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专人负责制度。将车辆维修、加油等工作由驾驶员自己办理变为公车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利于明晰车辆运行状况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掌握。

严加问责,狠抓责任落实

实行“审批、乘用、驾驶”三重责任制,审批人对用车去向、用车性质负责,乘用人对行车路线、目的地负责,驾驶人对行车安全、车辆性能负责。同时成立专项督察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公室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严格对照“六项禁令”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尤其加强对八小时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停放情况的跟踪督查,安排保安对院内停放的公车进行实时登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违反“六项禁令”的部门和个人,一律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