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办理首例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20.11.2015  18:39

11月20日,衡南县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对位于该县咸塘镇郑家湾村黄家组的非法制塑小作坊依法查处打击,业主郑克菊被公安人员当场带走,实施行政拘留。

衡南县咸塘镇郑家湾村和柴冲村是我县非法制塑小作坊泛滥区,最多时达近30家。原料包括农药瓶和医疗输液管等废旧塑料,产生废水、噪声等多种污染,严重威胁着当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虽经多次整治,都死灰复燃,成为该镇最大的环境安全隐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局联合当地乡村干部对制塑业主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大部分小作坊业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自觉进行了关停。郑家湾村郑克菊非法制塑厂,环保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生产和排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环保部门决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对作坊业主实施行政拘留。

今后,环保、公安机关将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