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四措并举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

03.11.2016  22:34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环境监管网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近日,衡东环保局紧紧围绕“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目标,全面推行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网格责任领导。明确网格主要负责人、确定网格直接责任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实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的目标。

二是科学划分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全县为一个大网格,将17个乡镇为4个网格单元和衡东经济开发区等两个网格大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网格执法人员,由其对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直接责任。

三是分类精细管理,加密监管频次。区划不同企业,列出企业的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各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至少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2个月不少于1次;对处于违法问题整改期内的企业现场监察每月至少1次;在建项目环境监察从大队收到环评文件之日开始,至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止。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开工后,编制报告书的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编制报告表的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编制登记表的建设期间检查不少于1次。

四是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监管到位。根据《衡东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对重点污染源企业、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做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勘查资料和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填写《衡东县环境监察日常巡查日志》,做到一企一册;加强环境信访和环境应急工作,强化对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掌握各类排污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企业生产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及原辅材料消耗、涉重、涉危、涉化学品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