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诉讼集中管辖首日桂阳法院忙开了

02.03.2016  12:42
   湖南法院网讯   (彭耀华) “我是嘉禾的,今天到桂阳办事,听说我们那里的行政案件统一到桂阳起诉,我想来了解一下。”年过六旬的刘老汉前来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

  2016年3月1日,湖南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司法改革试点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桂阳法院立案庭共接待了类似前来咨询的群众13人。

  行政诉讼案件往往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其中关键症结是行政案件所在地法院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为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三难”问题,湖南省在郴州市试点行政诉讼案件改革,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

  自2016年3月1日起,桂阳法院受理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做好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桂阳法院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深入开展调研:在院长朱志雄的主持下,召集了行政庭、立案庭、政工室、办公室、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就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与此同时,分别到郴州中院请示汇报,接受指导,深入资兴市、宜章县等地调研考察,就行政立案、审判与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沟通交流,为案件审理“铺好路”,为材料移送、调查取证、息诉维稳“搭好桥”。

  畅通诉讼渠道:设立行政诉讼专门窗口,安排1名行政庭法官到立案庭值班,辅助立案与接待,为异地当事人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提高效率,一次性完成登记工作,不让群众多跑路。

  增强办案力量:新年伊始就进行了机构和人员调整,将计划生育合议庭与原行政庭合并为行政庭,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研究生法官1名,行政庭办案人员达9人。

  加大保障力度:在立案庭添置了文件篮、老花镜、饮水机等设施,方便群众立案。在行政庭配备了巡回审判专用车辆2台,争取到了县里6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保障行政审判。

  广泛进行宣传:在集中管辖前,除了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还分别到《今日桂阳》、手机报、桂阳电视台、桂阳电台,集中时间广泛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屏幕有影、电台有声”,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当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波,国家赔偿办主任邹敏一行前往桂阳指导行政诉讼工作。

  吴小波指出,法院在集中管辖后的行政诉讼中,一要便民。要在方便群众诉讼上下功夫,包括诉状的递交、移送;诉讼费用的交纳;电子签章、委托送达、网络传输文书等方面。二要高效。严格把握审理期限,提高案件质效。三要反馈。及时向上级法院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非集中管辖法院联系,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四要积累。作为全省的试点单位,要不断积累审判经验,提炼工作方法,为其他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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