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需“持证上岗”

07.03.2017  21:01

新华社长沙3月6日电(记者 谢樱)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吸毒史或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招聘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记者6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公开发布《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和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程序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未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工作。

办法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招聘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同时,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年接受至少一次本部门或者本系统举办的培训。在行政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暂扣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