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网上公布 不涉个人隐私

14.08.2015  11:32

  潇湘晨报8月14日长沙讯 合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能提高行政执法透明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提高守法意识。8月起,湖南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

  近日,长沙市法制办官方网站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行政执法机关自8月1日起,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意见》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20日内依法主动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本单位网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网站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开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专栏。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长沙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嫖娼、卖淫被抓,闯红灯……各种类别的违法行为在公安等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后是否全要在网上公开?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范围,在省公安厅举办的相关议题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有着不同意见。

  律师代表胡甲初认为,一定要公开卖淫嫖娼等行为,“起惩戒和警示作用。”而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民警吴佳以曾处理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为例。他介绍,涉案女子有孩子,而另一方为新婚不久的白领,双方都是初犯,他主张不予网上公开。

  关于车窗抛物、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是否也应全在网上公开?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谢生达对此做了解释:公开的案件应当明确是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而非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比如大量的交通驾驶违法行为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公民隐私,如何在公开的同时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泄露?根据《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网上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同时,《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网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应当删除下列信息: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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