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未让行 "怒路族"掏刀捅伤拖行后逃逸

14.07.2016  14:15

  本报7月13日讯 一个开着车使劲按喇叭催促,一个边走边刷手机不让行。于是,悲剧了:司机董某下车砍伤行人宋某雄,造成其轻伤二级。1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 月11日晚,开福区荷花池巷,董某开着小车正准备驶上芙蓉路时,恰巧碰见宋某雄在巷子前方低头玩手机。董某按喇叭催促,宋某雄并未理睬。随后董某妻子史某与宋某雄争吵并拉扯了起来,董某下车用水果刀在宋某雄左胸部后侧和左侧手臂上各捅一刀,宋某雄忍痛拖住副驾驶的车门不放,董某开车拖行其一段距离使其摔倒后不顾而去。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自首并赔偿宋某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