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犯了错 老师能否行使惩戒权 学校:要多以引导教育代替惩罚

02.03.2017  16:02
                              记者 周唯佳 黄一珂

    日前,青岛发布地方性教育法规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即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制定适当的批评教育或处罚办法。消息公布后,不少家长表示,虽然一定的惩罚能够规范学生行为,但怎么样去界定适当的惩戒办法,还需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则。

    也有老师表示,惩戒不等于体罚,目的还是在于能够让孩子改变不好的习惯,虽然惩戒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但如果在孩子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惩罚,可以更快速有效的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要按法律法规处理,避免放任自流或严防死守,也要避免简单地以暴制暴。部分小学校长建议,任何惩戒形式都要谨慎制定,不能过多使用,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问题,还需要家长和老师多方面进行配合,让孩子在引导教育和实践活动下明白规则纪律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