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骗取钱财 骗局被识破锒铛入狱

08.06.2016  22:4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虚构工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出生于1979年6月的茶陵县人杨某,因爱赌博,输掉了很多钱,为了能够弄点钱花,打起了朋友的主意,利用其曾在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临聘司机的身份,虚构自己与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工程项目投资、以及帮助他人提供转贷资金等理由,以分享投资收益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杨某从朋友颜某、李甲、李乙、蔡某等处骗得现金91.79万元,除以利息等方式归还8万元外,实际骗得83.79万元,并将骗得资金用于赌博、挥霍等。2015年8月15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返还给被害人。据此,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我们审理的系列诈骗类案件中,很大一部分的被害人为被告人身边交往密切的亲友,被告人正是利用亲友间这种关系密切,缺少警惕与防范的心理,再利用高利这个诱饵,让其诈骗行为得以轻易实现!不幸的是一旦发现被骗,被骗资金基本已被被告人用于赌博、进入高档会所等挥霍,资金很难收回,由此也导致部分被害人因此而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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