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蓝山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再出新政

02.04.2015  20:05

日前,蓝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该《补充意见》规定,县城城区范围内除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或房屋置换安置外,还可以采取集中迁建安置。集中迁建的房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安置地的“三通一平”(三通指通水、通电、通路,一平指场地平整),并按照“六统一”的要求进行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放线、统一高度、统一层数、统一外观、统一色彩”。规划平面图由县住建部门免费提供。同一被征收人有多处房屋被征收的,只能选择一处房屋进行安置,其余房屋只能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合法安置人口只给予一次安置,不得重复安置。空挂户、外来户一律不予安置。违法建筑及附属物不给予补偿,自行拆除的,根据房屋结构按标准支付自拆劳务费。

该《补充意见》在《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补充,旨在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蓝山县局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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