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 3人被撤职

24.05.2015  13:02

  红网蓝山站5月22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刘寿骞)5月22日,经蓝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因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或非法倒卖土地等问题被查的蓝山县农合办干部蒋某等3人被行政撤职,中午饮酒后交通肇事的供销联社科员成某被开除公职。
  
  2015年,蓝山县纪委监察局以“责任追究年”为主题,按照“三转”的要求,突出主业,重点查办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十八大以来还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打击处理一起”,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为推动形成干部作风新常态,蓝山县在去年制定“十项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作风建设纪律规定选编》《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办法,在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节点,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开展纠“四风”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县纪委从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抽调52名纪检干部组成专项督查组,每月开展两次集中督查,发现干部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规定及时通报处理,织密织牢干部监督网。截至目前,共开展作风督查10余次,对违反县“十条禁令”的14个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