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成功处置液化气槽罐车泄漏事故

26.01.2016  13:02

2016年1月21日凌晨3时左右,因天寒路滑,蓝山县S216线161公里处一辆载有23.5吨液化气槽罐车发生侧翻导致部分液化气泄漏。

接报后,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15名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半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严格按照蓝山县人民政府《“1.21”车辆侧翻泄露丙烷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县城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监察组对周边环境及水源进行勘查,协助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对事发地路段设置警戒线进行封闭,疏散周边群众和严控火源,在下游水源设置三道吸油棉进行拦截,及时通知蓝山县永发供水厂停止从舜水河取水,并告知沿途居民禁止取用河水;环境监测组确定三个水源监测点,对水体、大气进行不间断采样分析。由于事故车辆装载的是易燃易爆气体,在未完成倒罐转运工作前,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三班人员轮流值守,防止发生意外爆炸、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

1月24日9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安排,2名环境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罐车起吊前进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确认。14时,罐车起吊工作全部完成。在此次事故应急处置中,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在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历时84个小时,全部完成倒罐转运、罐体注水和罐车起吊工作,受损罐体安全转运出蓝山县,整个处置过程安全有序,未发生人员伤亡、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被转移群众安全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