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蓝山县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3.12.2016  15:05

近日,蓝山县出台《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预防闲置土地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好耕地。

意见》规定,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慎重选择招商引资项目,结合实际引进限制项目,杜绝引进禁止类项目。坚决杜绝招商引资中的低价、“零地价”甚至“负低价”等恶性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法规,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

意见》明确,要严格用地政策管理,强化项目规划条件约束,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擅自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用于经营性用途的,由住建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查处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意见》指出,要强化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土地出让价款未缴清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强化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管,严格约定开工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蓝山县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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