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法院刑事审判给力“平安创建”

28.10.2014  18:26

      湖南法院网讯    刑事审判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地位举足轻重,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重大职责。衡阳市蒸湘区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区委提出“平安创建”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4年至今,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6 件214人,审结153件164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适用率达14.6%。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净化了社会环境。
      严打犯罪得一方平安
      该院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的客观需要,突出打击重点,对“两抢一盗”、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如,被告人罗昆因经济问题与其姐罗某某、姐夫吴某某产生矛盾。2014年3月8日上午,罗昆回到其姐姐家,发现其姐家中只有被害人吴甲(吴某某女儿,12岁)和被害人吴乙(吴某某侄儿,12岁)在家玩电脑,便产生报复心理。罗犯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持菜刀对被害人吴乙、吴甲进行砍杀,致吴乙重伤、吴甲轻伤。经审判,罗昆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今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刑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惩治、威慑和预防作用,严厉打击人民群众痛恨的贪腐犯罪,受理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职务犯罪4案8人,目前已判决1案2人,另3件正在审理中;对职务犯罪予以了严厉打击,对腐败犯罪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教育感化显预防功能
      该院在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重拳出击的同时,注意宽严相济,打防结合。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坚持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 工作,不简单一判了之。今年1至9月,判处未成年人犯罪5案5人,适用非监禁刑3人。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时,坚持立足教育和挽救,重视法庭教育和判后跟踪帮教,科学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发挥社区矫正的矫正功能,让社会各界参与少年司法矫正工作,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大格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如,今年被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34人,该院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移交了法律文书。事后,还适时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情况,以检验非监禁刑适用的正当性和需要改正的地方。今年以来,未发现一起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加强宣传让群众满意
      2014年以来,该院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刑事审判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司法威慑力,预防犯罪,促进了地方和谐安定。该院克服监狱搬迁的困难,到监狱里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认识。5月份,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律师代表共20余人旁听案件的审理,并通过湖南法院网直播庭审过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开启了新媒体时代全方位庭审公开之门。坚持司法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打击成果。近日,该院精心选取近期宣判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诈骗、组织卖淫、盗窃的刑事案件共8件10人案件制作布告,在辖区的社区街道、路口、学校、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张贴300余张。利用这种社会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判决结果,提振人民群众打击犯罪的信心,达到了“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积极利用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等报道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在震慑违法分子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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