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楚营改增的明白账 刘老板笑了(广东省国税局)

31.05.2016  00:39

  广州市海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由于营改增前连续12个月营业收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按规定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可把老板刘国庆愁坏了。刘国庆来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国税二分局找到了税收管理员何嘉伟来问个清楚。


  刘老板先倒了一肚子苦水:“我们餐饮业行业普遍存在‘四高一低’,税费、租金、人工、原材料成本高,营业利润低,如果我们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餐饮业适用税率6%,比原来营业税税率5%还升高了1个点,我们企业可就没有什么利润了,让我们如何生存和发展呀!能不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按3%征税啊?”
  面对忧心忡忡的刘老板,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耐心的进行了政策辅导:“虽然,餐饮业增值税6%的适用税率比营业税5%的税率略高,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企业支出的场租、水电、煤气和原材料等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可以抵扣应纳税额,实际税负比营改增前只减不增。你们取得进项发票有困难么?”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米、油等部分农产品和场租、水电、煤气这些还是可以的。”刘老板回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自2012年启动,到今年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也就是说提供货务、劳务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上都是增值税纳税人;随着增值税管理链条的完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愿会逐渐加强,最终会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好,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低问题,让我们结合你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一下。”根据刘老板提供的2015年经营情况,税务工作人员当场为他算了一笔营改增的明白账。“假设你们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为540万,根据实际财务数据的比例测算,撇除暂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杂项,其中应有180万元的场地租金、18万元的水费、36万元的电费、12万元的煤气费以及能够取得进项发票的14万元农产品原材料。按营业税率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27万元(540×5%);营改增后,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煤气费和有进项发票农产品的税金都能作为进项抵扣,实际只需缴税13.25万元(540÷1.06×6%-180÷1.05×5%-18÷1.03×3%-36÷1.17×17%-12÷1.13×13%-14÷1.13×13%),实际税负为2.45%,低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91%的税负(1÷1.03×3%),和营业税相比,税负降幅更高达50.93%。也就是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减轻过半。”听完“用数据说话”的详细介绍后,刘老板笑逐颜开:“营改增让我们企业体会到了真正的实惠,国家新政真是及时雨啊!”
  据了解,为了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营改增的政策,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与地税局合作,为本次营改增扩围纳税人的法人和财务人员举行了政策培训,运用丰富的实例为不同行业测算、讲解税负变化;智能掌上咨询i-Tax客服24小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问题;录制的营改增申报、发票的教学光盘派发到每个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系统了解实操技巧,全面准确了解“营改增”政策,真正感受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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