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地税局一副科长受贿8万 获刑3年

29.06.2015  11:25

株洲晚报讯 (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去年10月,芦淞区地税局一副科长龙某向单位纪检部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和退赃。近日,龙某被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龙某,男,1966年生,株洲人,原系株洲市芦淞区地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2013年7月左右,龙某利用其担任株洲市芦淞区地方税务局税源一科副科长及税收专管员的职务之便,为石某(另案处理)代理的株洲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务注销登记业务提供帮助。为了表示感谢,石某送来现金8万元,龙某予以收受。

案发后,2014年10月11日,龙某向株洲市芦淞区地方税务局纪检部门投案,如实供述收受石某“好处费”的事实,并向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退缴了赃款8万元。

近日,通过芦淞区人民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认为,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前,他主动向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龙某能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龙某所在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龙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