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8.01.2016  15:48

华声在线1月18日讯(记者 邓桂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将尼洛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按时结算。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切实减轻参保(合)大病、罕见病患者使用高值药品(以下简称特药)费用负担,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基本保障、渐进稳妥、部门联动的原则,经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尼洛替尼”等16种特药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湖南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代表全省大病保险支付方,根据特药谈判结果和其他管理要求,及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省级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经办部门将制定特药限定支付范围、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明确定点供药、资格审核、药品使用和费用核报等经办操作规程,并通知全省经办机构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