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酒驾”巡回审判深入群众

18.05.2016  13:24
巡回审判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刘昀 陈柏文) 为深入宣传酒驾、醉驾危害,提高驾驶员尤其居住在农村的摩托车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减少酒驾、醉驾情况的发生。5月17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专程来到茶陵县火田镇洲陂村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审判周某危险驾驶一案,吸引了30余名当地干部群众到场旁听。通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基层群众家门口,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被告周某,在案发当日中午喝了两杯米酒,傍晚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路上行人撞伤。经鉴定当时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周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自首的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其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法官提醒:当前,依然有不少驾驶员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心存侥幸,不顾安全,酒后甚至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真诚希望不管是开车还是开摩托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要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理念真正铭记心中、严格遵守,共同创建平安畅通茶陵。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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