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法官巧用俗语调解纠纷

31.03.2015  18:4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轶强巧用俗语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茶陵县某村委会于2006年12月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一片油茶林承包给李某种植经济作物,承包期限30年,承包租金共计10.8万元。2008年,该村一组、二组组民提交证据证实该土地是一组、二组所有,村委会无权处分,故要求分配土地承包租金。经多方协商,村委会分给一组、二组各2.7 万元,剩余的5.4万元由村委会所有。但一组、二组将所得承包金分到各户后,又将承包的土地收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租金10.8万元。村委会则反诉请求李某赔偿因砍伐承包地中原有的油茶树造成的损失11万元。

  受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把庭审现场设在了村委会,进行巡回办案。通过审理,法官得知原来该纠纷主要是因为村委会负责人与原告李某平日的个人恩怨所引起。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均要求法院依法处理,且均表态如处理结果未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则很可能上诉或者上访。

  为定纷止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张轶强站在不同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他首先对李某说:“今日做客,往日有意;今日打架,往日有气。我知道这起纠纷是因为个人恩怨引起,但是你与村干部为同村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最好还是互相让一步,尽量调解结案。茶陵有句俗语叫打三年官司,赢个红毛鸡公。如果继续耗下去,到最后可能双方都会筋疲力尽,且就算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执行起来也可能会有困难。多得不如现得,你看能否适当让步?”原告李某听后,觉得法官言之有理,当场表示只要求村委会返还50%的承包金。

  随后张法官又跟村委会负责人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虽然你和原告之前存在个人恩怨,但葱归葱,蒜归蒜,你不要带着个人感情来处理村委会与李某之间的纠纷。你和李某同为本村人,希望你们能够不计前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做工作,原告只要求村委会返还50%的承包金,看你方是否同意?”可被告仍然不肯让步。张法官继续耐心做被告工作:“通过庭审,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要求村委会全额返还承包租金。茶陵有句俗话叫吃壶酒不肯,担担糯谷又肯,我不希望最后是这样的结局。”村委会负责人听张法官这样一说,便爽快地答应返还原告承包租金5.4万元,且当场予以兑现,双方握手言和。就这样,承办法官分别对原告与被告各使用四句俗语使得一起持续了七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处理。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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