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环保局召开局务会研讨《茶陵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22.08.2016  1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精神,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茶陵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编制工作。8月10日下午,茶陵县环境保护局段秋文局长主持召开了局务会,党组成员及各股室长参与了会议,对拟编制的《茶陵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

会议上首先听取了编制人员对该规定的情况介绍,其次各参会人员针对拟订的规定逐条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步,编制人员将全面收集意见,修改完毕后将拟编制的《茶陵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提请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研讨后正式发文。(茶陵县环保局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