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工作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法院批准,茶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共选调3名男性执行法官。
二、范围
全国范围内机关中己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条件
(一)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截止日期到2014年10 月 1 日。
(二)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
(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符合放宽担任法官条件地区的可放宽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 10 月 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6年10月 1日以后出生);
(五)选调后承诺在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5年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除本单位同意之外);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茶陵公众信息网、茶陵法院网公布。
1.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茶陵人民法院政工室,电话:0731-25269622。报名时间为2014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8 日。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1)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不得进行格式改动。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打印稿(报名表上张贴一寸红底证件照),报名表电子档和证件照一并拷贝(需与报名表打印稿一致)。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并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6.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公示。对拟选人员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茶陵公众信息网、茶陵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及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4、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
5、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附:《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
茶陵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8日
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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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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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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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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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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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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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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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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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学历层次 (自本科填起) | 学历性质 (全日制/在职) | 入学时间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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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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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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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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