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法官上门送赔偿款

23.03.2016  17:37
   湖南法院网讯   (谢祥昌 王晶) 近日,春雨绵绵,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法官驱车来到周某的打工的宿舍,把8000元的故意伤害赔偿款送到周某手中。

    2015年12月12日晚上11点多,周某下班回宿舍后,顺手把打开的宿舍门给关上。这时,躺在床上的同宿舍同事黄某大声对周某抱怨其关门声吵醒了他。周某没有理会,黄某一怒之下跑下床来推了一把周某。两人因此打了起来,最后周某被黄某打落两颗牙齿,经鉴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因小事大打出手,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庭审时,黄某对打人行为进行了反省,并主动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黄某把赔偿款送到法院,可是周某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停机状态,为了让周某尽快领到赔偿款,承办法官找到了周某打工的工厂,这才顺利把8000元交到了周某的手上。

    “手机欠费了一直停机,没想到你们还亲自把钱送过来,谢谢你们。”接到赔偿款的周某不住的感谢承办法官。这样的事情在苏仙区法院不是个例,冒雨走过泥泞的小路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为照顾残疾孤寡老人把庭审搬到敬老院,立案大厅安装POS机方便当事人缴费,设置免费公共WIFI便于当事人查询资料等等,该院从司法便民利民理念出发,力求在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上都为当事人考虑,提高法院亲和力和公信力。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