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法院为外嫁女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2.10.2014  12:40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外嫁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权成员单位--苏仙区法院从源头为妇女儿童维权,对此类案件快审快结。

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侵害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的朱燕玲等6名外嫁女一纸诉状将所在村组告上了法庭,要求所在村组依法补偿土地征收款58000元。

朱燕玲是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村民,属于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已经结婚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也没有享受丈夫一方的土地征收所得利益。2009年,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开始征收土地。朱燕玲分得227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所在村组以朱燕玲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土地征收款。同组的唐美琴、王丽春、孙丽娟、成弟凤和秦荣丽等5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于是一同将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告上法庭。

为了,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苏仙区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本案中,6原告出生后户籍登记在被告处,并在该组居住、生活,婚后户籍未迁出,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婚后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获得了其他社会保障,原告需要以被告处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故原告具有被告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被告处的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被告剥夺原告的分配权,违法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原告要求按组里人均分配金额获得分配款,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原告。

后经苏仙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于2014年9月28日给付原告朱燕玲等6人2014年9月以前所有的土地分配款58000元。

潇湘女性网版权所有,如需转载本站文章,请联系本站,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