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网格化”增大环境监管分辨率

22.12.2015  11:17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12月21日,花垣县网格化办公室印发了《花垣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县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构建覆盖全县、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体系,增大环境监管分辨率,实现全县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湖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中“建立全省市(州)、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要求,结合花垣实际,各乡镇、开发区、街办划分至村、社区共分为三级和四级网格,国控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人”管理。责任主体分别为县政府、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网格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四级责任人,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将有效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县环境监管全覆盖,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