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环境监管实现“四结合”

20.11.2015  18:39

一是与总量减排目任务相结合。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建立和完善减排监测、减排考核等机制,确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是与环保准入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津法规和产业政策,禁止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要求、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生产工艺项目建设。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要求,完善项目跟踪检查动态档案,落实专人跟踪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相结合。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重金属综合治理,城区噪音污染治理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四是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对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分析,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突出矛盾,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增强排查处理工作的前瞻性和敏锐性,将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