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五个零”全面推进环境执法

11.10.2014  13:19

 

 

2014年以来,花垣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以“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为重点,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着力维护全区环境安全。

一是行政执法“零过错”。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无过错”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对违法行为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零发生。累计出动监察人员720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企业170余家(其中电解锰企业13家、电解锌企业2家、硫酸厂2家、铅锌浮选尾矿库67座共计229条生产线、锰锌采区41个、其它行业46家)。排查出我县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有33家,较大环境问题81家,一般问题4家。针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开展督查整改,先后实施行政处罚6家,处罚金额23.8万元;实施停产整治5家,限期治理10家;实施限期整改3家;约谈企业21家,责令停止建设1家,限期补办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108家。。

二是临河排污“零死角”。巡查入花垣河和兄弟河排口,确认3个排污后,进行GPS定位,建立了河流档案;先后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的企业督办整改,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正在依法督促整改。

三是饮用水水源“零事故”。共出动监察人员350余人次,全面巡查饮用水源取水口及水厂周边环境污染,及时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完成全县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续性有机物等多项调查,掌握其产生、排放、贮存、处置等情况,为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挂牌企业“零放行”。对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加强环境监管,督促整改,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目前,挂牌企业的各项整改工作到位,共出动180人次,对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和督办,出具现场检查及监察意见书37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环境违法“零容忍”。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城区内147台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用户,严格控制燃煤类型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采取推广生物质燃料、电能等其它清洁能源的供热设施;所有的油烟已全部安装净化设施。目前,42家锅炉用户改为用电,5家采用生物质燃料,1家采用天然气,48家采用无烟煤,31家处于停业状态;24家燃煤小作坊已改无烟煤或木材为燃料;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1—9月,城区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0.087mg/m3;较去年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