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一违法排污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1.06.2015 20:2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6月11日,花垣县公安局将湖南振兴公司主管污水设施运行的负责人拘留。
4月22日下午2点多钟,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化合桶阀门损坏导致阳极液泄漏,污水处理二厂废水处理系统闲置未运行,化合与渣库废水混合排入外环境,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案。3点钟许,省、州、县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事件。
根据处置程序,花垣县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花环限改字[2015]17号文件,要求该公司并立即启用污水处理厂二厂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阳极液,防止阳极液及渣库废水外排。
花垣县环保局以该公司污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进行立案处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经查证核实后,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5日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1.06.20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