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通报6起(7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原标题: 芦淞区通报6起(7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 高晓燕)11月25日,芦淞区通报了6起(7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挪用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
【案情通报】
2013年6月,梁细如在担任芦淞区龙泉街道龙泉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村集体资金不能外借,也没有经村支两委会议、村民会议决定,就利用其担任村主任负责财务审批工作之便,先后两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20万元给他人使用(已于2014年3月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处理结果】
2014年8月,梁细如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梁细如开除党籍处分。
非法持有毒品、开设赌场
【案情通报】
2009年4至5月,无业人员王来清(党员)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市国安酒店和华天酒店房间内开设“斗牛”赌场,并通过“抽水”、“放点”的方式营利;2014年9月11日,王来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5.85克。
【处理结果】
2014年12月,芦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来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来清开除党籍处分。
分管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
【案情通报】
2013年9月,芦淞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袁卫红在任职期间,其分管的蔬菜站站长龙岳松对外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的专业蔬菜基地面积证明,造成相关企业为此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给公共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袁卫红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上把关不严,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纪。
【处理结果】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袁卫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案情通报】
2013年9月,芦淞区农村工作局蔬菜站站长龙岳松在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南华村提请认定该村蔬菜基地面积一事把关不严,在没有到现场测量、查勘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的专业蔬菜基地面积证明,造成相关企业为此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龙岳松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处理结果】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龙岳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
【案情通报】
2013年9月,根据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南华村党支部书记罗小毛、南华村村委会主任袁意军协助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其负责的中航发动机征地拆迁项目工作中,罗小毛伙同袁意军,违规虚报南华村肖明组被征用土地的类型和面积,造成相关企业为此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给公共财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处理结果】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罗小毛同志、袁意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党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案情通报】
芦淞区城管大队队员刘波涛,在2011至2012年担任芦淞区市场管理局报账员期间,利用其经手管理本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吞单位的账外资金17307.85元。其行为已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2015年8月,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刘波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波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