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路旁尾随单身女子强奸抢劫 获刑6年罚金3000元

07.10.2014  14:02

红网长沙9月9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贺琴 黄乐)因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9月9日,法院一审判处彭某强奸罪3年10个月;抢劫罪判处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彭某,男,29岁,湖南邵阳人。曾在2005年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刑满释放。今年初,彭某又恶习未改重蹈覆辙。
  
  今年3月17日晚19时许,彭某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某医院附近,看见女子雷某独自沿着芙蓉北路由南向北行走,遂心生歹意,便尾随雷某到新港镇芙蓉北路与鹅羊山交界口往北约300米防滑坡处,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架在被害人雷某的脖子上威胁道:“不许叫,否则我杀了你!”随后,彭某将雷某挟持到某饭店后面山坡上,强迫其脱掉身上的衣服,强行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之后,彭某还在被害人雷某上衣马甲口袋内搜出一叠现金,在被害人雷某的恳求下,彭某才退还雷某200元,抢走剩余600元搭乘摩托车逃离现场。
  
  3月1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一出租屋内将彭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示:女子晚上出门最好有人陪伴,独自行走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提防被可疑人员跟踪。万一遭遇突发状况不要慌张,应沉着冷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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