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法官义捐低保当事人

19.06.2015  16:18
  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6月3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周南(化名)与长沙市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参审人员在法官钟建林的带动下主动为原告周南捐款500元。

  原告周南因与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于2014年7月24日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50万元,要求长沙市第一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30万元。该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一庭副庭长钟建林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于2015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判处驳回原告周南的诉讼请求,同时对应由周南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1000元予以免收。

  经查明,周南42岁,单身,低保户,得过小儿麻痹症,系四级肢体残疾人,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父亲已过世多年,60多岁母亲与其同住,生活困难。

  听到败诉的判决,周南情绪激动,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就在其收拾材料准备起身离开之际,主审法官钟建林边喊边快步走下审判席,来到周南跟前,向其递上了100元钱,并叮嘱他要努力战胜困难,好好生活。面对钟法官这一意外之举,周南的心情可谓是冰火两重天,紧握着钟法官双手,连声道谢。在场的人民陪审员及两被告的代理人都为钟法官的行为所感动,并深深地同情周南的境遇,纷纷向周南捐助50或100元不等,当场捐助共计500元。

  500元,对常人就是一件衣服或是一次人情而已,但对一个低保户可能就是两三个月的柴米油盐,久旱时的甘霖,寒冬中的暖流。诉讼虽然败诉了,但周南却是带着数声“谢谢”和微笑离开的法院。

  司法审判,刚度之外不乏温度,直达人心。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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