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交警大队严控涉酒交通违法 确保平安出行

08.02.2017  07:12

(2月7日中午,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区大队机动三中队在万家丽中路与荷花路的交汇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交警示意过往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交警逐一排查过往车辆。图片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毛伟冬/摄)

          星辰在线2月7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毛伟冬) 正月里亲朋友好友聚会多,坐到一起难免会喝上几杯。为严格控制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今日中午,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区大队开展酒驾突击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酒驾行为,确保平安出行。

  “您好,例行检查,请配合!”中午一点,在万家丽中路与荷花路的交汇口,芙蓉区交警大队机动三中队设立检查点,出动10余名警力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万家丽中路荷花路口车流量大,周边餐饮聚集,交警们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带往执法车进行进一步检测。

  芙蓉区交警大队机动三中队队长高频向星辰全媒体记者介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芙蓉区交警大队机动三中队队长高频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