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致连环车祸 获刑五个月罚四千

15.10.2015  19:23
  湖南法院网讯 醉酒驾车不仅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而且对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由醉酒驾车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小车上路致连环车祸,在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5年2月2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道州北路人口计生委路段与盘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SS2XXX、周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浙B7AXXX、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MOSXXX的三台车辆发生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现场被交警传唤到案。经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55mg?ml。另查明,道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无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于2015年2月4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矛盾已化解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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