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22.01.2015  18:36

  澧县自2013年实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资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发放资金500万元。2015年澧县在总结前两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打卡发放经验基础上,出台《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资金打卡发放工作,确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发放公开、透明。

  一是明确资金发放范围。纳入社会化发放的救灾资金包括: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性生活救灾资金、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各乡镇由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联评小组,对拟救助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的,按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表》填写救助对象打卡账号、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及联系电话等,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是扎实做好公示工作和发放回访工作。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必须在救灾补贴资金发放前在乡镇政府和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救助情况、乡(镇)级救助台帐、县级救助台帐相符。资金发放后县局按打卡发放表所登记的电话号码实行回访和实地抽查。

  四是合理制定救助标准。各乡镇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贫困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救助标准。生活救助标准为200—400元,超过1000元救助标准报县民政局实地调查核定。

  五是强化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督促检查。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救灾资金发放的督促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孙兴元 辛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