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战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27.01.2016  10:07

  省纪委1月25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脱贫攻坚战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认真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有关禁止作为的要求,严控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违规建设办公用房,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对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甚至瞒上欺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 (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 (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扶贫攻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要注重联动督查,努力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联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把监督覆盖到扶贫开发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要抓实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问责的再问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监督,将扶贫开发项目的全部事项纳入监管范围,深入贫困地区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检查,促进问题整改,完善防控措施。

  《通知》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庸懒散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阳奉阴违、被动应付、吃拿卡要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中饱私囊、欺压群众等问题,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身上。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挥霍浪费扶贫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以及暗箱操作、索贿受贿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工作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以扶贫开发为名或者在扶贫开发中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扶贫开发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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