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肿瘤医院普通门诊费用可医保报销

07.11.2022  20:44

近日,曹叔叔因腹部不适,来湖南省肿瘤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开具相应检查,曹叔叔结算时发现产生1300元费用,自己只需要支付778元。原来,从10月1日起,湖南省肿瘤医院开始执行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惠民政策。目前湖南省本级、长沙市(含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及区县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湖南省肿瘤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可进行即时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以三级定点医院为例:起付标准3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60%予以报销。如曹叔叔在该院门诊总费用为1300元,其中自付比例为10%(130元),这130元的费用不可报销。那么,本次门诊报销金额=(1300-130-300)×60%=522元(300元为起付线,年度累计300元之后就不需要再扣除了)。

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门诊医生开立医嘱后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于门诊专设窗口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由第三方负担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