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稽查局联合长沙市质监局查处一烟花爆竹生产窝点

26.01.2016  12:05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湖南是烟花爆竹的主产区,作为传统的喜庆消费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将对广大消费者带来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省局组织部署了“两节两会”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1月22日,省质监局稽查局会同长沙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乡县横市工业园的宁乡县顺发鞭炮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厂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一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该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400响/卷的“朝晖”牌爆竹标注厂名厂址为“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安化县江南镇”。经初步调查,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没有与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的行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于1月19日对该厂生产的标注“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厂名厂址的“朝晖”牌爆竹及“顺发”牌爆竹(标注自己厂名厂址)抽样送检,均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引火线、引燃时间、计量误差。

 
      该公司库存涉嫌假冒厂名厂址的“朝晖”牌爆竹360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顺发”牌爆竹300卷,货值金额5万余元。
      引火线、引燃时间是爆竹产品的重要指标,根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但该厂没有使用绿色安全引线,同时引燃时间过短,标准要求引燃时间为3-8秒,实际检测为0.48-0.80秒,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该厂库存爆竹产品的运输包装为牛皮纸包装,标准要求为瓦楞纸包装,用牛皮纸包装极易在运输过程中因摩擦造成起火爆炸,危害车辆及驾驶员人身安全。 

 


      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对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不合格产品予以封存,并予以立案查处。
 

        供稿:省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