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专门办法规范“补植复绿”工作

13.10.2016  02:37

  湘检网讯(通讯员 汪璇)近日,由永顺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林业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文件《永顺县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历时一年半的调查研究,旨在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在司法办案环节得到及时的修复,助推“美丽湘西”建设,得到了当地县委政府大力支持。

  自2015年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致力于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成功办理了多起涉林“补植复绿”案件,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

  该办法的出台将从全县高度推动“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贯穿侦查、审查逮捕和起诉、审判等司法诉讼全过程,为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形成强大合力。该办法共分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明确了工作思想和目标;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以及补植方式;三是明确了机制推行的监督保障措施;四是明确了机制的检查验收方式和林木所有权归属;五是明确了“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及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到补植复绿工作各个环节。

  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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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郭湛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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