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积极落实国企职教幼教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待遇

26.11.2014  17:45

  为妥善解决在我市参保并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待遇问题,市企业社保局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迅速部署安排,规范操作程序,及时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发放工作。

  我市自2013年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开始着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与国资委、教育局等部门审查认定,到今年9月,全市核定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共721人,其中今年新增185人。由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差测算工作情况复杂,为稳妥做好此项工作,市社保局通过调查摸底、与企业核实、核对个人信息等步骤,重新核定其工资待遇,并与2011年、2012年、2013年社保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较后,确定其差额。经测算,全市536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1—2013年补差共计2866.74万元,已于年初全部发放到位。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落实今年新增的185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的待遇。

  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精神,市企业社保局在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完善系统程序,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此项待遇及时发放。目前,市企业社保局已为4043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