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为民促发展 铿锵前行奏华章

25.11.2016  11:37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与监督下,长沙县城市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一个城乡环境整洁美观、城乡品位日益提升的宜居家园,正呈现在人们眼前。图为星沙大道,道路两侧绿树成荫,高楼林立。

  编者按

  这是一份恪尽职守的履职答卷: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8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36次,发出审议意见17份,作出决议决定35项……

  这是一种为民谋福的履职情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注重标本兼治,建议、意见更注重倾听民声,监督“一府两院”更注重实际效果,代表履行职责更务实有效……

  春华秋实,一路走来,沿着时间的轨迹回望,细品长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沉甸甸的果实,一个个创新之举诠释着履职尽责的坚实足迹;一组组数据、一件件实事,折射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项项代表活动、一份份代表建议,奏响了常委会知责奋进的华美乐章。

  本届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长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民主政治生态作出了积极贡献。

   A提升城乡发展品味   围绕中心议大事

  镜头回放

  2016年1月14日下午,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集中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少基层人大代表带着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赴会,主动履职,为群众“代言”。会上,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10个政府职能部门,将星沙、湘龙、泉塘三个街道代表团的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照单全收,并承诺把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认真仔细研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群众关切。

  解读

  2014年,在长沙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是长沙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府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2015年,在全市率先组织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审议城乡规划实施情况;2016年,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集中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路走来,在围绕城乡发展品味提升这项社会关注、百姓热议的焦点问题上,本届人大常委会始终一步一个脚印,步履不停。

  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助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提升城乡发展品味,连续一届跟踪督办《关于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品味的议案》,对城市风貌、城乡建设、绿地系统、老城区提质改造、主要城市干道设计等规划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形成了一系列规划成果。

  如今,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与监督下,长沙县城市发展规划日益完善,城市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一个城乡环境整洁美观、城乡品位日益提升的宜居家园,正呈现在人们眼前。

   B优化生态环境   情系民生勇担当

  镜头回放

  2013年6月28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沙县联组全体代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视察长沙县城镇饮水安全及水资源保护工作。

  当天,代表们先后实地视察星沙水厂、黄花水厂、白鹭湖水厂、   梨水厂,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就全县城镇饮水安全及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走访中发现的管理体制不顺、饮用水源保护难度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从增强社会公众爱护水资源的意识、加大对破坏水源地饮水安全行为的整治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解读

  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菜、呼吸新鲜空气,这些不仅是百姓期盼、政府责任,还是心为民所系的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份郑重承诺。

  2016年1月14日,在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梁向大会作《关于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长沙县率先在全省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提交代表大会审议。这份报告不仅提升了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知晓率,也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和代表关切的积极回应。

  2013年组织对城镇饮水安全及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视察;2014年专题调研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2015年全力支持政府采取生猪养殖控规、拆违、控污治理举措;2016年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推动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贯穿于本届人大常委会民生监督的始终。

   C工作评议   把脉问诊开药方

  镜头回放

  经过评议动员、评议调查两个阶段长达三个月的前期工作,2013年9月6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畜牧局、国土局、电信局三个单位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评议与测评。这是长沙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在此前的调查走访阶段,全县200余名县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走访群众2万余户,发放意见征求表2万余份。带着基层最具温度的声音,代表们在集中评议会上对三个部门的工作“把脉问诊”,建言献策。

  面对一针见血的问题,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真正“红了脸,出了汗”,并郑重承诺一定通过扎实整改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解读

  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形式上的一项创新之举。自2013年以来,已先后对县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局等9家单位进行集中评议与整改测评。

  人大工作评议既是彰显人大监督力量的一项生动实践,又是全面监督权力、充分保障民主的一项创新之举,更是服务发展大局、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评议对象确定充分遵循民意、走访调查既要明察也要暗访、集中评议直面问题辣味十足、评议整改意见落实不打折扣、评议结果运用有效落到实处、工作评议形成合力反响良好……评议机制完善与评议效果突出的背后,是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对“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着坚持。

  从精心组织广大代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到被评议单位积极主动接受评议、狠抓整改,再到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整改落实,针对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人大工作评议中始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针对机构监管问题,县卫计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51家;针对饮水安全问题,县水务局每月两次对农村供水管网末稍水进行水质检测,督促各水厂加强水质管控和管道清洗排污……十六届人大以来,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个评议工作逐步由探索走向常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D专题询问  跟踪监督解难题

  镜头回放

  “星沙的排水系统从规划上将如何改进?”“对夜间未经报批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怎样进行查处的?”……一连串尖锐且关系民生的问题,一次次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的问询,这是2014年9月29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时的场景。这是长沙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府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一言一语贴民心,一问一答总关情。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县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科局负责人态度坦诚,认真答复,不躲避、不推责,互动、热烈、紧张的民主氛围感染着会场上的每个人。

  解读

  对“一府两院”进行依法监督,不仅是人大认真履职的表现,更是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举措,这也成了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线之一。2014年,继探索开展工作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再一次积极丰富监督形式,启动专题询问,使人大监督更广泛、更重实效。

  相比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询问的对象更单一特定,内容更具体,目标也更明确。而与人大工作评议相比,专题询问在内容上更为具体,方式上更加柔和,针对性也更强。其既有问题回应,又有工作建议,通过一问一答的互动,共同促进问题的解决。

  专题询问犹如一场测试,目的并非把测试对象“考倒”,而是在测试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解决问题。“问”只是起点,是手段,始于“问”,但绝不止于“答”,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进发展、推动群众意愿的实现,这才是人大专题询问的本义。

  2013年起创新开展工作评议,2014年起尝试组织专题询问,2015年审议通过《长沙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办法》,逐步探索实施质询、问责等刚性监督方式。如今,县人大常委会已成功建立“一评二询三问责”的工作机制,即“第一年评议、第二年询问、第三年专题审议,对经评议和询问仍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长沙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启动问责”。

  通过连续三年的跟踪监督,进一步促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更到位,依法行政更规范,集中破解了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现象突出等一大批民生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人大监督新视角的做法更是被全国、省、市人大推介。

  E审计整改   直指关键敢碰硬

  镜头回放

  2015年1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同时还听取了14个部门单位一把手关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说明,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县住房保障局的整改工作情况表决未获通过。此次测评创新方式,由举手表决变为电子系统按键表决,逐个过关,有效避免了人情表态,达到了动真较硬的效果。

  解读

  专题听取同级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对财经监督工作跟踪问效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进审计结果更好运用,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和改进审计整改监督方式,强力督促落实到位。

  明晰责任,对账销号。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出具专门审议意见书,要求政府认真分析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公正表决,力促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六个月后,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听取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逐个进行表决。由于监督措施得力,整改影响大,近年来长沙县的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项目资金调整更加合理,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提高。

  持续跟踪,适时问责。常委会表决之后,财经工委负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未通过表决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县住房保障局通过再次整改,制订《长沙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管理的规定》,规范维修资金存放、调度、内审、使用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再次表决通过。而根据《长沙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办法》的规定,若再次票决仍未通过,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启动质询、撤职程序。

   F审议意见办理测评  持续发力动真格

  镜头回放

  “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同意19票、不同意0票、弃权3票,测评结果通过。”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当主持人逐项宣布测评结果时,会场上“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因为紧张有点坐不住了。

  这次常委会议共对4项县人民政府审议意见办理工作、1项县人民法院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发言,并现场进行电子表决,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在当天的测评中,除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投融资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1项未通过,其他4项均通过表决测评。2016年10月2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全县投融资工作的审议意见书再办理情况,并通过了表决测评。

  解读

  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实践。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将听取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政府部门对审议意见书的办理更加重视,效果更明显,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有了新保障。

  凡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审议意见书,均要由“一府两院”分管负责同志或者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参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测评不通过,要重新办理审议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再次接受满意度测评。对再次测评仍不过关、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将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等更为严厉的监督手段。

  测评中,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测评结果及时向党委及其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党委在对部门绩效考核、干部考察工作中参考运用,促进成果转化。

  G人大代表述职评议 直面选民促交流

  镜头回放

  “我叫陈文科,是江背镇五福村党支部副书记,自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主要做了这些事……”2014年1月17日,在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活动中心内,坐满了长沙县第51选区的选民。该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陈文科、郭为波、吴新年先后上台,就履行代表职务进行口头述职,并接受选民现场提问和测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章带领主任会议成员和全县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来到会场观摩。

  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把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并于2013年研究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

  此次长沙县第51选区的代表述职测评会议,是述职办法实施后的首次“尝鲜”。县人大常委会在方案制定、组织程序等方面加强指导,通过组织集中观摩学习,在全县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随后,述职评议成为代表工作的新常态,在长沙县全面推开。

  在代表述职评议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人大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将代表述职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下一届留任代表资源的重要依据。

  从观摩试点、全面推开,到述职对象全覆盖、评议表决电子化。201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组织开展代表述职作为代表工作的着力点,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经过三年的探索,长沙县人大常委会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之路。人大代表履职的热情明显提升,代表与选民的距离更近了,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

   H宪法宣誓制度   心怀使命重承诺

  镜头回放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5年8月6日,长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开兴同志任职的议案》,李开兴被任命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当天,李开兴面对国徽,左手抚按《宪法》贴于胸前,右手握拳上举,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据悉,这是长沙县人大首次举行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后,长沙县在全省第一个响应、马上落实,并开展宪法宣誓。

  解读

  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担当、一份责任、一份沉甸甸的承诺。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是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结合长沙县工作实际及外地经验做法,历时2个多月,制定了《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8月6日通过审议和实施。

  该办法共有十项内容,对宣誓范围、宣誓誓词、宣誓场所等进行了规定。此后,凡经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或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宪法宣誓。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照实施。

  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深化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认同,强化了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约束。通过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使宣誓者产生了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

[编辑:廖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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